(XXXX)敦执字第XX号
XXX:
你与XXX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XX月XX日作出的(2022)敦民初字第XX号民事XX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XXX于2022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XX月XX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贰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如到期仍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一、向XXX支付XX款XX元。
二、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日期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日息万分之一点七五支付利息(2014年8月1日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XX元,其他诉讼费用XX元;申请执行费XX元。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33-XXXXXXX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4 12: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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