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人风险告知书
(XXXX)敦执字第XX号
XXX:
你与XX XXX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你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限你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你进行信用惩戒,依法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名单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你予以信用惩戒。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 XXX联系电话:0433-XXXXXXX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15 09: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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