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25日,前身是吉林省敦化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敦化市华康大街沿江路1715号。

敦化法院历经14位院长:李延田、裴克夫、宋福全、米宝德、李维民、杨广海、孙凤山、马清奎、苏景华、唐文忠、张秀梅、钟兴华、周群、戴慧君。现有工作人员22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 96人,事业编22人,工勤编7人,聘任制60人,文职40人,公益岗位3人。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按照党章规定设机关党总支。

近年来,敦化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敦化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后有一人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一人被评为全国司法警察先进个人,一人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四人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业务部门被州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六次,29人次被州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人被省法院确定为专家库人员,三十余人和部门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在今后的工作中,敦化法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帮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强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更加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