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龙井法院“用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及延边中院要求,结合实际并报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是“四个基本”,一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得到基本遏制;二是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四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具体表现在“三升四降”: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明显提升;实际执行率明显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明显下降;异议复议撤改率明显下降;执行申诉率明显下降;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彻底摸清案件底数,对终本案件实施“回头看”。
充分利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有台账以来的案件完全执结、和解、终本等结案方式分门别类进行排査登记,详细制作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案号、被执行人、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案件标的、下欠数额、履行条件、执行意见与建议)电子版,健全完善执行数据库。在数据库完善的基础上对终本案件统一进行
“四查”,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集中执行一批,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严格按照新终本案件规定进入终本库。(责任人员:各办案人员;完成期限9月末之前)
2.强化目标管理,提高办案质效。
严格落实执行案件进入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限管理、财产查控,统筹办理各类案件。案件系统数据切实随案录入,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执行指挥系统的其他各项功能奠定坚实基础。认真切实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为等严重问题,确保超期执行案件(含隐形超期)占比在3%以内;年终结案率不低于80%;2017年底以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执行标的到位率不低于60%,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责任人员:各办案人员;完成期限12月末之前)
3.加强执行业务研究,强化个案督办。
认真研究长期未结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情况,研究制定复杂案件合议、听证制度,强化执行异议裁判文书说理.及时对长期未结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会商,落实“五定一包”,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方案、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重点案件领导包案,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良好基础。(责任人员:各办案人员;完成期限9月末之前)
4.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最高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的意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田和深度,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落地生根,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通,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对于符合失信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达到100%.同时,对于及时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要及时给予屏蔽或撤销(责任人员:各办案人员;完成期限:长期进行)
5.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查找整改执行不规范问题,规范执行权利运行,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根据上级法院和第三方评佔机构要求和部署,规范运用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经警示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执行约谈机制,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乱执行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责任人员:局领导牵头,各办案人员具体负责;完成期限12月末之前)
6.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
研究实施执行案款“一案一户”。按上级法院的部署,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集中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活动建章立制,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推动执行案款“一案一户”的实施。全面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对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责任人员:执行综合科、办公室;完成期限6月末之前)
7.健全完善执行救助制度。
进一步健全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研究扩充救助资金来源,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
8,开展专项活动,重点整治突出领域案件。
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开辟办理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切实维护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每年一次)开展“金融债权案件”集中专项执行活动,保障金融活动依法运行,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着重解决龙并农商行执行积案;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通过联合通报机制督促自动履行,形成破解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合力与机制。(责任人员:各办案人员;完成期限:长期进行)
9.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妨碍司法公务、抗拒执行等行为。
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整治行动,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完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以及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手段进行依法制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勢。(责任人员:局领导牵头,各办案人员具体负责完成期限:长期进行)
10.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
严格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使用全国法院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专门数据库集中管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现退出和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责任人员:局领导牵头,执行科负责出合标准;完成期限10月末之前)
11.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衡接机制。
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及时建立合账,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克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照规律健康有序发展。(责任人员:局领导幸头,执行科负责衡接督促;完成期限10月末之前)
12.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制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大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及时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执行工作;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主动意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乘主体或因不当千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截判文书等及时利用执行公开五大平台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深入领会,拟定方案。
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力争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形成实施方案,向院党组专题汇报最高法院、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部暑会,迅速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工作部署要求和本院《工作实施方案》,争取市委领导支持。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通报最高法院、省法院、州中院工作部署要求和本院《工作实施方案》,争取监督支持。
2.借力推动,形成與论氛围。
邀请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座谈,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参与到复杂案件的执行活动中,随时通报重大工作情况,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影响力通过与相关媒体合作,加强挑行工作宣传,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與论氛围。
3.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和相关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成立龙井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开展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2016年5月完成)
4.调整充实执行人员。
努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く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999]11号)所要求的执行人员配备比例。
5.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强化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加大执行业务的培训力度,以提升执行业务素养为重点,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
6.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执行队伍,健全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突出问题和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的执行人员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保持惩治执行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〇一七九年五月十五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1 1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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